第379章 狠人
现今编在两州下的百济户两万余,人口十四万三千三百户,有田地四万三千余顷,差不多能达到人均三十亩地。这个人均耕地数量,甚至超出了大唐的人均耕地数,是相当厉害的。
四百多万亩地啊,很惊人,还都是熟地。
以前这些土地大多集中在少量的百济贵族豪强手里,还有部分在官府手里。而现在,大唐占领这两州,设立十县。通过没收的逃亡贵族豪强的土地和接收的官府的公田,再加上清丈田地收契钱收回的田地,如今大唐官方直接就差不多拿回了一半的田地。
这一半,就是二百一十多万亩地。
那些仍留在百济人手里的地,哪怕每亩只征六斗的粮食,也是相当恐怖的。
“光百济人手里的田地,一年可征粮近一百三十万石稻谷。而朝廷收回来的公田,一半左右做为债券的抵押交给长安债券买主,剩下一半还可以自己佣人屯田。”
屯田所得的粮食还更多。
“若风调雨顺,一年可得粮不下二百万石,甚至更多。”
如此兵粮有余,完全可以不再依仗中原的粮食补给运输,可以就地补给了。
“自己屯田所费也不小吧?”
苏定方道,屯田就相当于是军方自己的农场,雇佣农民来种地,付给些工钱,然后收获几乎全部是自己的,因为军屯连税赋都不用交的。
当然,屯田也有本钱,相比于百济人的田地征粮,自己屯粮先期还得投入种子、农具、耕牛等等。
薛仁贵则问了另一个问题,“对百济人的田地,难道不是按租庸调制征赋吗?”
租庸调制是大唐的税制根本,其核心不是按田亩数来征粮,而是按丁来征的。每丁每年交租粟两石,另有其它的一些棉绢等土产。
这种税制的特点就是不管你家有多少田地,征田租时只是按丁口来算的,一个成丁就征两石,不管你有百亩还是十亩地。
“薛帅提出的问题很关键,租庸调是我大唐税制根本,是以均田制为核心的。但毕竟这里是战区,还是边疆新征服之地,不能与中原相同并论,因此我的意思呢,咱们征田赋,不按租庸调来征,而是在清丈了田亩后,直接按田亩数量来征税,每亩征六斗。”
“亩征六斗,会不会太高了一些?”薛仁贵又问。
正常来说,田税一般也就在三十税一左右。如果说一亩地收粮一石,那么亩收税其实也就是三升多点,而李逍说征六斗,那就起码是六成了。哪怕百济的地肥沃些种的是水稻,那亩产也就是一石半到两石的,六斗一亩的田租也达到三分之一左右。
这就是相当于提高了十倍的田赋了。
“三十税一,太低了。”李逍很狠,对敌人就得狠些。
“亩租最起码得五斗。”他说道,“而且我计划下一步要在百济推行均田制。”
均田制的核心其实不是说免费授田,而是限田。比如中原均田制说每丁授田百亩,其中二十亩永业田,八十亩口分田。
那八十亩田六十五岁后要交还朝廷,二十亩田可以留传子孙。
但那也只是说说好听的,实际上,这每丁授田百亩有个前提,首先,这个百亩就是一个普通平民成丁所能拥有的最高田亩数,比如说你家已经有一百亩地了,那么你就一亩地也分不到了。
再其次,实际授田还得根据当地田亩数量来分,打比方一千亩地,有十丁,那当然是每丁百亩。而如果总共只有一百亩地,有十丁,那每丁也就只能授十亩了。
这就是均田制,核心就是限田,而不是分田。
李逍说接下来要在百济均田,核心思想不是说要给那些百姓贫民们分田,而是说又要对那些百济豪强地主们下手了。
每丁最高限额百亩,那些地主豪强们哪个家里不是有大量庄园,无数田地呢。就算如今清丈田地,收契钱收走十分之一,还剩下很多。
肯定是超过百亩的,而当李逍推出均田制后,到时这些百济豪强们又不是大唐的贵族勋官,当然不能超额。于是乎,超出来的田亩数,便只能由朝廷征收,可以象征性的补偿点钱款,实际就是要打土豪收田。
收回来的田地,给那些登记了户口的百济贫民们分一部份,肯定不会分太多,名面上说每丁百亩,肯定实际上一丁只会分个二三十亩地,这些地按口分田和永业田二八比例分,将来要交还的口分田会占十来亩,真正能留下来的永业田只会有几亩。
而当均田以后,就必然要实行租庸调税制,到时就不再是按田亩数收税,而是按丁来收了。
不管那些地主豪强们家里每丁还剩下一百亩,还是说那些分田的贫民手里只有二三十亩,反正每丁每年的田租要交两石。
算起来,租子还是下降了不少的。
但更多的田就收归到了朝廷手里了。
这就是李逍打算在百济未来推行的政策,算是土地革命了。其实隋统一南北,唐结束隋乱,新朝立国之后,都是推行这样的策略。
均田均田,一面大量没收那些无主之地,并限制地主豪强们的田地,同时也给许多贫民分些能活下去的田地。
“土地这东西是命根子,只怕那些百济人不会肯。”
“所以说这事也不急,一步一步的来。等到时机成熟之时再推行,那些百济的土豪们想反抗也没有了能力了。”李逍笑着道,这就是温水煮青蛙。现在李逍并没有马上这么猛,而是稍温和点。先量地,征一遍契钱,收走十分之一的地。
然后再收租,虽然租子定的高,可毕竟那些人手里留的地多,田地多,最终留到手里的粮食也会很多。
等大唐在百济彻底站稳了脚跟,到时李逍再顺势推出均田,那些百济土豪们想反抗也就没有了能力了。
“那就统一点,对百济人的私田亩收田租三斗,对交给中原唐人的田地,则亩收一斗。对官府手里的公田,则对佃户收每亩六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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