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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零一章 脑壳疼


  “吼——”

  一声吼叫,震荡天地。一瞬间,山庄中的人纷纷被惊醒起来,熊大熊二两货更是瞬间提着铁棍冲上虚空。

  “大哥,山里的老虎不是都被我们打老实了么?怎么又有这种跑出来吓人的?这次,我非把他们的牙齿全敲了不可。”

  “笨蛋,这根本就不是老虎的声音。”熊大一脸凝重的喝道。

  “不是老虎么?山里除了老虎,没别的猛兽了啊?大哥,那你说那是什么猛兽。”

  “哼!叫你平时就知道吃,连这点常识都不懂。这个叫声,觉得应该是一只大黑熊!两人高的那种!”

  “是么?”

  一只冲天独角,仿佛金属打造的一般反射着寒芒。巨大的脑袋冲出法阵,单这个脑袋就足有山庄的一栋楼这么高。身躯从法阵之中挤出之后,陆笙甚至怀疑静夜潭的小池子能不能容下这尊大佛了。

  原著中灵尊是很大,可陆笙也没想到这么大啊。体长超过六十米,是一条蓝鲸的两倍了,身高也是四十米,一只巨大的脑袋几乎就占了身体的三分之一。

  从体型结构上,水麒麟更像是狮子,但虎躯,龙尾,牛蹄这种标志性的特征告诉陆笙,虽然不是纯血,可串的血统还挺正。

  周身覆盖着蓝色的鳞片,随便一次吐息就是乌云缭绕。

  水麒麟出来之后,先是一脸迷糊看着周围的景色,应该是突然被人召唤到这个陌生的地方有些不适应。但很快,他的眼睛就看向悬浮在虚空中的陆笙步非烟两人。

  心意相通之下,水麒麟知道是陆笙将他召唤而来,在此世,陆笙便是他的主人。而身边的那人……身上有主人的味道,算是半个主人吧。

  有过第一次召唤大黄的经验,所以陆笙知道召唤出来的宠物是不会噬主的,也没有多加提防。

  “灵尊,这静夜潭以后就作为你的栖身之所,我招你来,指望你替我看护好山庄。”

  “哧——”水麒麟喷出一团云雾,点了点头算是答应了。

  “过会儿,我会把我庄中的人带来给你认识,我庄中少有外出,也少有外人来。”

  在中间山峰的后山悬崖之巅,熊二和熊大面面相视,“大哥,这是黑熊?两人高的那种?”

  熊大的脸色顿时化为铁青,“你见过熊长这样的么?”

  “那这是什么玩意?打不打?”

  “主人就在天上,轮不到我们,也许是主人养来看家护院的。”

  “看家护院不是又我们了么?哇……主人不要我们了?”

  “你就知道吃,就算主人要赶人,那也是赶你。放心,以后有哥哥一口吃的,一定少不得你一口。”

  也不知道这两伙的发散性思维到底怎么飘得,竟然三言两语就扯到了这么不着边际的地方去了。

  第一天,太阳没有升起。

  刚刚经历了亡灵天灾,百姓们在恐惧中分外敏感。好在玄天府和官府的双重控制,神州的局势还在于亡灵天灾过后的善后阶段。

  第二天,太阳依旧没有升起。虽然官府早在很久之前就有已经昭告天下,这次黑夜将长达九天。但是,官府也没有告知会有亡灵天灾僵尸遍地啊?

  所以,就算用九日长夜安慰自己,百姓们心底依旧无比的恐惧。

  第三天,太阳还是没有升起,神州大地之中,一些不甘被命运捉弄的人。一些愤世嫉俗的人,一些自己得不到却怨世界不公的人开始活跃起来。

  第四天……

  第五天……

  直到第七八天的时候,神州大地出现了小规模的动乱,他们打着苍天已死,永夜将临的旗号,打算改天换地。

  虽然很无知无畏,但却也裹挟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百姓。也许,对那些跟着打砸抢的百姓来说,他们就是凑个热闹。

  但在各城守军和玄天府的长枪弩箭面前,他们进无爪牙之利,退无筋骨之强,分分钟就被扑灭。

  太阳没有升起,他们就像是星星之火一般,这边灭一处,那边出三处。太阳,是人类的信仰,白天,才是人类的世界,没有太阳,没有白天,人们自己就先崩溃了。

  第九天,天空的颜色不再是如以往纯粹的黑,而是分外的红,紫红色渐渐的化作鲜红色,而后再慢慢的变成粉红色。

  东边天际,一道金色如火焰在尽头燃烧。

  在荒野的战场上,大禹的士兵正在对这些妖言惑众,起兵叛乱的百姓层层逼近威压。

  突然,一道金色射出东方的云层,给大地带来了第一道的曙光。

  “太阳,出来了——”

  “太阳出来啦……”

  “是真的……太阳又出来啦……”

  几乎同样的欢呼,响彻神州的每一个角落,九日长夜,终于过去。对百姓来说,这九天,就好像是一个世纪一样的漫长。

  而对陆笙来说,此生最浪漫的一刻,就是和步非烟依偎在云海之巅看日出,云海之下是灵尊的呼噜声,云海之上是迟来了九天的第一道金光。

  太阳重新升起,陆笙悬起的心这才落下。

  陆笙望着天空,粉红色的天已经一片蔚蓝。

  八个月后……

  “爷娘闻女来,举身赴清池。阿姊闻妹来,自挂东南枝,阿弟闻姐来,琵琶声停欲语迟。横眉冷对千夫指,安能辨我是雄雌?谁写的?”

  眼前两个小东西,一个低头看足,一个仰头望天。

  自从服下清心丹走过前世今生之后,陆笙对前世的记忆也堪称恐怖。两个孩子八岁了,除了启蒙教育和经史子集之外,陆笙为了提高他们的修养……主要是为了提高小凤凰的修养,所以格外给他们添加了一类学业。

  作诗!

  作诗这东西这个时代还停留在盛唐时期的那种作风,讲究的是一气呵成,一字不改。这是盛唐的气度,也是盛唐的风采。

  像后期纠结推敲两个字三年的情况,本世还没有出现。

  所以,作诗是非常考验临场能力的。兴致高了,当场作诗,中间不能停顿。就好像,七步成诗一样。

  陆笙自知自己不是个有诗才的人,虽然全世界都不信可陆笙信。

  前世有一句话是什么来着,熟读唐诗三百首,不会作诗也会吟。继承了老陆家优良血统的两个娃娃,必须不能给老陆家丢脸吧。

  所以,陆笙把自己堪比变态的记忆,刷刷刷把前世看过的诗,背过的诗,洋洋洒洒全都写了下来,然后丢给两个孩子。

  去吧,去背吧。

  一个学期时间,每天背十首。以两个孩子的智商,每天十首也就一炷香的时间。毕竟,记忆力是老陆的强项。

  陆笙觉得,这么天天背诗,天天哼哼下来,就算填鸭子也得填出半桶水来。所以,陆笙也就不再管了。

  可没想到啊,陆笙很快就出名了。

  两孩子把诗集带到了学院,不懂的句子还跑去问老师。这下子,引发了楚州士林的十级地震。

  那一本诗集,随便拿一首出来,那都是流传千古的名篇。但是,这些诗作竟然全部都是没有听说过的。诗集上面也没有署名是谁的。

  “谁的?”

  “操,特么这些是谁的?”

  “绝不是出自一人之手,绝对不可能,诗路之广,涉及之多,风格之变,没有人能够豪迈到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,还能写出才下眉头又上心头这样的诗句。”

  “也未必不是一个人写的,你看这些笔记,全是一人之手法。”

  “也许是一个人誊抄的呢?”

  “若是誊抄,为何这里面没有一篇是我们曾经见过的……不对,有一篇见过,这片悯农……”

  “这是陆大人的诗啊,陆大人孤诗镇楚州多年,非此诗文采斐然,意境卓越,而是诗中包涵人性,哲理,还有楚州遭遇的那场旷世蝗灾并战而胜之的特殊因素。此人将此诗收录其中竟然不备注陆大人之署名,简直……”

  “等等,这本诗集从何处传来?”

  这时候,士林一众大佬才意识到那个将诗集拿出来的籍籍无名的小先生。

  能够教导小凤凰爱狸这种达官显贵读书的先生,本身其实也是鼎鼎有名的文士。但是在这一众大佬面前也就只是小先生了。

  “从陆府君之女,陆凰舞手中得到,莫不是……”

  “嘶——”

  一众文士服了,陆笙既然能写出悯农的诗作就证明他有诗才。而且谁都知道,陆笙可是东华门唱名的正儿八经科举进士,科班出身的文臣。

  他文采高,合理!他能写出诗集,合理!他抄别人的,不合理!

  堂堂镇国公,大禹玄天府府君,本朝唯一一个可以穿紫色官服的,肯定是不耻于抄袭的。

  这些诗,都是陆大人的佳作,合理……个屁!特么一连五百首,首首经典的佳作,合理个鬼啊。这特么是妖孽了吧?

  躲在玉竹山庄悠闲度日的陆笙,还莫名其妙,突然间他就成了当红辣子鸡。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,就是宝贝闺女故意去显摆。

  不懂诗中意,不能问老子么?不问老子不能问你娘么?就算再不济,家里还有一个被称为楚州才子剑的陆颖呢。

  有必要问先生么?

  小孩子,就是爱出风头!

  所以,陆笙就狠狠的罚他们,罚他们默写。把背过的诗,全都给默写出来。

  可是,当看到第一句的时候,陆笙的血压就有点高了。

  “谁的主意?这是几首诗合在一起了?张冠李戴,牛头不对马嘴?你这是木兰辞?这是一起人间惨案。”

  “爹,人家就是按照你的意思把背过的默写出来嘛……你看,这些句子那一句不是诗集里有的?”

  “整首,整首整首的默!”陆笙气的额头上青筋暴跳。

  低头看了一眼,“垂死病中惊坐起,笑问客从何处来。蓬莱文章建安骨,此时有子不如无。”

  连忙移开眼睛,不忍再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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